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我管理部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意,自即日起,北京地区将试点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业务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可通过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事务所端提交货币形式出资验资询证电子信息并直接打印已审核通过的电子询证回函(以下简称“询证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不另行申请,我管理部将不再在询证回函上加盖外汇局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
二、通过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事务所端提交货币形式出资验资询证电子信息的,可不再向外汇局提交纸质验资询证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可凭上述未加盖外汇局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的询证回函向企业出具验资报告。
四、其他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形式出资的,仍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