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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12-13 10:07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流程进行较大的改进和调整,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并于2012年12月17日在全国正式实施。
    通知中对验资询证业务办理要求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办理外汇局验资询证手续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通过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材料,并可凭外汇局网上回函意见作为验资询证的依据。
    二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验资询证,会计师事务可凭外汇局登记信息作为验资询证的依据。
    三是取消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进行投资的有关核准手续。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转增资、再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会计师事务所可凭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四是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的外汇局核准手续和所设全资附属企业的验资询证要求。
    五是对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相关出资确认登记手续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出资确认登记办理。
    请你所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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