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我部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问: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如何?《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