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手续费及佣金的税法规定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款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是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是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第0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 (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7.会议费的税前列支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84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因此,会议费支出如能提供真实的合法凭证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从中可以看出,不同的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不一样的。但在实务处理时,由于税法对其中很多概念未定义,造成了实际执行中的偏差。因此,要切实利用好税收政策,就必须辨析这些费用支出之间的差异。
二、行贿、会议费及业务招待费的辨析
1.行贿与业务招待费的辨析
某税务机关在稽查一家超市时,发现在其现金日记账上某日的摘要栏中写着“送某局局长5000元”,经调查,这一笔支出原来是开业剪彩支出,那么这笔支出是行贿还是业务招待费?还有某公司上级领导来企业检查工作,企业除在酒店设宴招待外,临走前企业送给检查组每人一份精美的礼品,这是行贿还是业务招待费?
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此定义不难看出,行贿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业务招待费从本质意义分析,是由“业务”所产生的招待行为,没有业务联系不可能成为“业务招待费”,而业务招待费作为一项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从中可以判断,作为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经营活动相关,而且必须是合理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