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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常见细节问题处理技巧(3)

2010-02-25 14:34

  答:请咨询评估师协会。
  22、企业对外投资能否超过注册资本或超过净资产?
  答:可以。
  23、若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做审计是仅对净利润已交所得税同时按比例计提即可,还是对净利润的形成即利润也要审计?用未分配利润增资呢?
  答:净利润形成过程也需要审计。
  24、公司法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是指减资前最近一期报表,还是指减资当日报表?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哪一时点的报表?是否需要对报表先审计?如果需要审计,应关注哪些方面?
  答:一般是减资前最近一期报表。但如果减资基准日不在月末,则需要编制减资基准日的报表。
  25、除了“资本过剩”和“严重亏损”以及“依法收购股东股权”,还有其他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理由吗?在法律上有无相关要求?
  答: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操作
  26、公司的投资者是否应出具证明,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以原出资额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是否应当出具证明,保证减资后有能力清偿债务及不侵犯债权人利益?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收录这两个证明作为工作底稿?
  答:需要检查并作为工作底稿。
  27、减资时,不是以货币资金发还股东,而是以非货币资产减少的方式进行,则减少的非货币资产的价值如何确定?是账面价值,还是评估价值?在单方减资时,涉及其它不减资股东的利益如何处理?如果减资涉及的非货币资产价值虽不公允,但只要各股东都能认可和同意,是否也可行?
  答:关于减资法律未规定需要评估,会计处理可以按账面值。
  28、对净资产折合资本的限定中,讲到折合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请问:这里指的净资产是评估时点的净资产,还是验资日的净资产?在国企改制时,这两个时点之间期限较长,会产生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问题,是否会引起出资不实问题,注册会计师如何处理?
  答:净资产额应先审计后评估,验资截止日与评估日之间的净资产差额,如不足部分由股东补足,多出部分返还原股东。国有资产的处理:收益部分返还财政,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国有资产应分得利润补足。
  29、准则第十四条(四)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与您所讲的从属于工商规定按评估值审验,两者之间关系如何处理?
  答:工商规定的合资企业实物投资部分可以商检部门出具的价值鉴定为依据。可以不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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