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增减资是否待股东投足出资后,才能增资?
答:如尚未投足,亦可以先变原更章程后增资。
2、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投资?
答:可以。除上市公司证监会有限制外其他公司未有相关规定。
3、增资是否可以分次出资?
答:可以。
4、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是否包括商誉?
答:不包括。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商誉不能作为出资资产。
5、设立验资及增资是否将货币资金存入临时存款专户?
答:是需要存入验资专户的。
6、分次出资股东是否同时按比例出资?
答:法律无规定,股东可以在出资协议和章程中约定。
7、公司设立失败,其已过户财产如何处理?
答:如是货币资金,需按原渠道退回;其他财产可在协议中规定。
8、分次出资中非首次出资,股东可否用已设立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出资?
答:可以,关注利润的完税情况。
9、债权转股权是否可以审验?
答:可以,但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四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其他情况下工商局一般不受理。
10、企业年度检验审计出具何种形式审计报告?
答:一般目的的审计报告。
11、减资是否公告45日后方可出减资报告?减资是否必须以货币方式减资?可否为实物减资?可否转到“其他应付款”?如何证明企业已减资?减资内容可否详细讲述?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可知,减资应该在公告45日后方可出减资报告;法律法规未规定减资必须用货币方式,故可以其他方式减资;检查减资记录及减资的法定程序可以证明企业的减资事项。
12、上级单位12月拨款至企业,次年5月下发批复同意以12月份的拨款增资,应以什么时间作为验资时点?
答:应该以次年5月作为验资时点。
13、上次验资后,股东抽逃出资,本次验证时如何反映?如何界定抽逃?(股东长期占用被投资企业资金)
答:注册会计师不能做法律意义上的抽逃界定,只需要在报告中说明股东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
14、股东出资后,间隔较长时间申请验资时,对于所验资本金已划走,是否可以验?
答:可以审验。要说明资金使用的情况。
15、A公司拟与B公司成立C公司。A公司以货币出资,B公司以在A公司当年分取红利出资。A公司能否直接将B公司红利从A公司出资到C公司作为B公司出资?此种行为是否属于代为出资?还是必须由A公司先将红利付到B公司账上,再由B公司出资?如A公司直接将B公司红利出资到C公司可行,应获取和收集哪些证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