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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拓展思考

2014-08-18 13:39

江苏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要在现有基础上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加大对新业务领域的市场分析与开发力度,以此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促进全省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进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5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要大幅度拓展,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按照国办发56号文件总体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全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拓展情况展开调研,着力从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实践入手,通过了解当前江苏省中小事务所新业务拓展现状,找出新业务拓展的一般规律,并明晰新业务拓展的部分概念,在数据收集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前中小事务所新业务拓展的思路及拓展中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问卷调查分析),为江苏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众多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开拓新业务及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中小事务所新业务拓展现状

 

  (一)中小事务所新业务拓展调查情况

 

  基于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的部分研究成果,我们重点围绕对新业务的理解、已经开展的新业务、新业务拓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小所从事新业务拓展的特殊考虑以及新业务拓展的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以调查问卷的方式,于2012年8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调查,此次调查问卷发放,覆盖了省直和苏南、苏北、苏中八个地区总计近80家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收到有效问卷73份,参与对象大多数为江苏省综合评价3A以上事务所,还有少部分3A以下的事务所也参与了问卷调查。此外,我们重点走访了部分地区,并召集部分事务所业务骨干进行座谈,通过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将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整理与归类如下:

 

  1.新业务理解。在“国办发〔2009〕56号文发布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从事新业务拓展的思考”问题的回答中,表示已经思考的事务所占参与调查事务所的100%,其中有12家事务所回答既有思考又有实践。在“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新业务拓展方面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实到位”问题的回答中,有20家事务所明确表示政策措施不能落实或有难度,占参与调查事务所的28%,同时,他们认为新业务拓展存在的典型问题集中体现在税务鉴证及相关业务高度垄断、无执业标准以及收费偏低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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