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对此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资源税除了在征税范围方面和计税依据方面进行改革外,他认为,还需在以下方面努力:一是适当调高税率,增加资源开采的税收代价;二是立税去费,将与资源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纳入资源税税制,逐步实现资源税费合一;三是规范资源税的分配和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资源税专款专用制度,未来考虑是否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强化中央的宏观调控。
展望
环境税改革将先于房地产税和个税
“另外三项改革不会真有动作。”贾康说的另外三项,是指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此,刘剑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不会有动作要看从哪个角度去理解,这三项税的改革工作其实一直都在做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能说没有动作。大家理解的没有动作,可能是今年内环境税法、房产税法的颁布出台,从这个角度来件,条件肯定还不太成熟。
刘剑文认为,按照中央立法先行的精神,短期内这三项税的改革难以完成,但相对来讲,从大家对环境保护比较关注,从环境税法的修改进度来看,环境税的改革会走在前面。房产税的改革因为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太多,利益的博弈、观念的问题以及像不动产等配套制度的问题,还有征税范围、扣除标准等等,都会使其改革的难度加大。个人所得税按照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原则,分清哪些属于分类所得,哪些属于综合所得,哪些属于劳务所得,以及高收入监管、纳税申报、纳税主体是否以家庭为单位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时间去解决。
张广通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从综合改革、治标又治本、制度定型化的高度来谋划全面改革的,税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先导,环境不良、房地产畸型发展、收入两极分化,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和发展的难点、热点、焦点和硬骨头,不可能那么快就解决。这三项改革对国计民生影响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因此必须先立法后实施,征管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要跟上,社会舆论准备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时间会稍慢。相比较而言,环境税会走在前面,其次是个税,再其次是房地产税。
刘天永认为,环境税的立法宗旨在于环境保护,侧重绿色引导,这方面的功能一部分由消费税起作用,一部分由资源税起作用,存在着重复征税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和设计。目前环境税立法的难题在于税种税率的设定、征税范围的确定等方面。
房地产税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涉及与房地产建设、交易和持有等相关的一系列税种。总体上看,房地产税立法的出台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房地产税理论基础和技术尚未准备充分,房地产税的纳税对象涉及面广,需要听取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在当前我国税收体系中,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上分割了所谓房地产税的功能。因此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理顺当前税制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和修改要优于新税种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