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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配套改革文件将公布 三项税改有望先行(2)

2014-07-28 16:30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也表示,从目前来看,“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目标有一定难度。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十二五”期间能否完成“营改增”的任务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业的改革。“金融行业是‘营改增’的最大难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例如存款利息等金融服务是否应当纳入改革存在争议;如果改革后导致国内金融企业成本增加,会降低国际竞争力;金融产品注重创新,多而复杂,如何能够设计出一个公平合理、兼顾上下游又能刺激金融创新的方案比较困难。”刘天永分析说。

  看点二

  消费税改革将重点部署

  关于消费税改革,贾康谈到,消费税原来百分之百给中央,内部讨论的基本想法是对于其中比较大的一块,把征税环节往链条后面推,比如推到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具体内容也要做调整,在新的配套方案里将重点对消费税改革做出部署,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张广通认为,消费税改革是“营改增”的衍生物,我国的消费税与增值税存在着双层次征收的关系,即增值税起普遍调节作用,消费税起特殊调节作用,营业税中的娱乐业也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内容。营业税和增值税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税也应作适当调整。他指出,消费税是按产品设计税目税率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奢侈品与非奢侈品的界限需要重新界定,不同奢侈品的供求关系和利润率是不断变化的,税率作有升有降的调整也是必要的;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民众的消费结构也在转型升级,所以消费税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

  刘剑文指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扩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部分高档消费品应当纳入征收范围。但对于高档消费品,在不同的时间段和时间点,对其理解也应不同。他认为,目前消费税的税率较多,也比较复杂,下一步的改革应从简化税率着手,从而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

  刘天永则提出消费税改革应侧重于两个方面:首先是征收范围,一要取消对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的征税,如工业酒精、医用酒精、普通化妆品等;二要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如高档皮毛制品、高档家电、红木家具等奢饰品,高档洗浴、高档餐饮等高消费行为,以及在开征环保税之前的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

  其次是税率结构安排,应当把一些一般性生活用品以及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应税品调整为低税率,把不利于节能环保、奢侈消费以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应税品调整为高税率。同时对新增应税品设定合理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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