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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年内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

2014-07-08 10:03

 

  谈到具体如何实施目录清单制度,苗圩提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其次,要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将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底前,全国以及各省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都要对外公布,并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第三,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甚至可举报和提诉。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财务经理告诉《财会信报》记者,他很看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他同时建议涉企的收费项目清单不要过长,要清理清单外的不必要的收费项目;另外,如果一旦有对各种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一定要予以曝光,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惩。

 

地方性法规不能作为涉企收费的依据

 

  《通知》提出,今后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苗圩解读称,相比过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依据更加严格,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设立的依据;另外,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地方政府无权擅自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另外,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查处。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协会)、指定服务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价格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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