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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双重领导会弱化审计职能(2)

2014-06-24 13:12

 

刘志耕补充称,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确实存在运动员兼任裁判员之嫌,但问题是审计机关同时还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特别是《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这比原来“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更为明确,更有力度,这不仅是审计机关更好开展日常审计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是对下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最好保护,同时也是对地方政府“裁判员”职责的分解和监督。

 

刘志耕建议,各级审计机关最好分别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业内人士称,不管是垂直领导还是双重领导,关键是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告知公众,并能确保审计机构的正当权力不被限制,这一点最好能在实施条例里予以明确。

 

关注二

 

会计师事务所将从中受益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或者在部分专业性强的岗位实行聘任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立的承担审计职责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可按程序转为公务员。

 

实际上,现在的审计机关早已经开始从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征求意见稿》从法律条文上对此进行明确,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购买审计服务的合法性。

 

刘志耕称,“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这里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兼具财、税、审及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的会计师事务所最为典型;“在部分专业性强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这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拓展新业务的机遇,注册会计师将大有用武之地。

 

事实上,从《征求意见稿》也可以看出,如果新实施条例出台,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将大幅度扩大,但由于国家审计机关人员的增加很有限,从而不得不委托或聘请具有审计技术和人员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参与审计工作,所以,一旦新审计法出台,将会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重大利好。

 

刘志耕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该抓住机遇,主动做好相关宣传和联络工作,赢得各级审计机关对行业的了解和支持。

 

而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到的,“聘任制之后,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转为公务员”的规定,刘志耕表示,在不存在私心杂念的情况下,只要将该规定用正了、用好了确实可以为国家审计机关输送人才。“但是,在缺少相关制度约束、缺少社会监督的情况下,该条规定很可能成为审计机关内部滥用权力的保护伞。”刘志耕建议,最好明确考核标准,同时晚上相关的考核和监督制度,以保证考核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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