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营改增”在合理税法制度,减轻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和惠及民生福利等方面成效显著。主要是由于改革中坚持合理税法制度、有利经济发展、形成改革合力、管理操作可行、分步实施推进改革原则。“营改增”深化改革仍需破解诸多难题,要应对包括财政、税收、体制、管理和机构在内的诸多挑战。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12个省市扩大到全国,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意味着中央经过全面评估,不但充分肯定了“营改增”成效,同时对“营改增”未来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和全面规划,也对深化“营改增”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试点取得五大成效
我国“营改增”试点虽然时间不长,但效果却十分显著,可以梳理和归纳为合理税法制度,减轻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和惠及民生福利等五个方面。
合理税法制度。对服务业实行“营改增”,首先从制度上由工商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二元税制,向工商业和服务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元税制转变迈出了实质性一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工商业和服务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不但是服务业与工商业之间发生的产品与服务费由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抵扣,形成产品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而且服务业与服务业之间发生的服务费由于各自按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抵扣,形成服务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通过“营改增”不但消除了产品与服务之间重复征税,以及服务与服务之间重复征税,有利于服务业和工商业之间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而且通过“营改增”减轻服务业增值税负担,以及通过抵扣传导机制减轻工商业增值税负担同时,提高了企业所得税负担,从而起到了降低流转税,提高所得税,优化税制结构目的。
减轻税收负担。我国服务业“营改增”,最为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是国家减税,企业减负,“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结构性减税。首先,从国家视角分析,“营改增”是整个国家结构性减税项目中涉及面最广泛、规模数额最大的结构性减税。2012年,我国12个试点地区全年减税426.3亿元,2013年随着12个先行试点地区全年实施“营改增”,以及其余省市8月份后实施“营改增”,全年减税会增加到1200亿元,全面完成“营改增”后减税规模就更为可观,将成为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减税改革之一。其次,从企业视角分析,服务业“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试点服务企业由全额征税改为按增值额征税,从而避免了试点服务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了试点服务企业税收负担;二是试点服务企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下游增值税纳税人由取得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改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从而避免了产业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税收负担。2012年,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累计减税45亿元,由此测算,减税幅度达15.8%,减税效果明显;下游企业新增可抵扣进项税165.3亿元,占试点企业应纳税的58%。试点服务企业与下游可抵扣企业合计减税210.3亿元,减税幅度高达73.8%,减税效果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