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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5)



对银行业贷款损失税前扣 除的审批,以单个债务人标准形成贷款损失的金额来确定审批权限。凡单个债务人标准形成贷款损失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 各市州局确定审批权限。

13.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4.哪些研 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 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 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规定。对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要进行严格审 核,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了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需达到的标准和指标。各级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指标,必须进行重点复核,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取消其2009年度税收优惠政策。

1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如何加计扣除职工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70号)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