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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2)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 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 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应凭合法的适当凭据从税前扣 除。

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 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 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标准?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 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6.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 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7.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标准是多少?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 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 售收入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其资产用于交际应 酬,应做视同销售。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在纳税申报时,第 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 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 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