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
(四)什么时间征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年金时,是全额征税,不得扣除费用扣除标准。
(五)年金中既有纳过个税的,又有没纳过个税的,如何征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103号文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由于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个人在103号文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103号文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103号文规定的方式纳税。如果是个人分期领取年金,按103号文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分摊已经交过个税的年金,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103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一次性领取年金如何纳税
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103号文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03号文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年金个税的管理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