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城市已经从上海陆续扩大到8个省(直辖市)。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试点时间的延长,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愈加凸显,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就融资租赁行业的财税问题提交提案,希望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解决、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完全违背了“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融资租赁增值税税基成倍扩大,3%即征即退政策无法兑现,发票难以收取,利息支出无法抵扣,资金流、票据流、物流难以一致,增值税发票开取方式等问题的存在,迫使一些企业改变业务模式,增加了业务风险,甚至造成租赁企业很多业务无法开展,长此以往,将会给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蒙上阴影。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增加已成不争事实
作为国家为推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本意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财税[2011]110号文也明确“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但从最早开始试点的上海来看,与多数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明显减少相比,融资租赁企业税负较之前缴纳营业税时大幅增加。
从另一“营改增”试点城市天津——国内最大的融资租赁聚集区来看,情况也同样如此。2013年2月财政部工作组由副部长王军带队,赴天津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一些人大代表反映,自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市97.7%的试点企业税负下降,但有2.3%的企业税负上升,特别是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增加较多。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金融租赁”)常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王蓉认为,“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按差额纳税,即有形动产价款和相应的银行利息扣减后再纳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税基未变,税率则由5%提高到17%,直接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应的附加税费也提高12个百分点,总体税负增加两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