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税务人员
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存在很多不一致的方面,如:折旧费用、投资收益、亏损弥补以及减免税收等,这对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所以有必要优化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在选择税务人员的过程中加强所得税会计知识的考核,另一方面在工作的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建立企业所得税核算程序
核算程序直接决定了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总利润,所以对核算程序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水平还不允许所得税会计自成体系,独立核算,但是必须采取一定的过渡形式和方法,使所得税会计在研究的过程中减少对财务会计的依赖。逐步建立“财务会计所得额与差异额之和构成了计税所得额”,在这种核算模式下规定所得税核算的具体步骤和各个环节中应该注意的细节。
第五,协调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法律规范
所得税会计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是会计制度,在某些细节上税法和会计制度对企业的要求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不一致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的依据,同时也为一些投机行为提供了机会。由于所得税暂行条例已经较为完善,并且所得税会计已经建立,有必要取消单行的财务法规。这样既可以减少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有利于指导企业的实施过程。
四、结语
所得税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理论的完善,是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的补充。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情况下,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所得税会计存在的前提。目前,所得税会计在我国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与国际发达国家比较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所以如何完善和发展所得税会计理论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应该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所得税会计理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研究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