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收费
客户
政策
联系
审计
税务
验资
高新企业
企业注销
会计
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企业什么时候进行汇算清缴
2012-11-26 10:02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上一篇:
浅论所得税会计研究
下一篇:
企业如何抵扣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进项税
相关阅读
软件企业优惠期限 不能因亏损而顺延
北京地税提醒关注的十个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违法企业将停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