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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政策整理之营业税篇(3)

2012-01-06 09:47

    4、《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明确,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办高[2011]60号)精神,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1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6号》明确: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共35种贷款,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四点:

    (1)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2)所称“农户”是指长期(指一年及一年以上,下同)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范围内或者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以下统称农村)的住户,包括户口不在农村而长期在农村居住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但位于农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或者有农村户口但举家长期外出谋生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3)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村注册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4)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当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相关的免征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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