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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及汇缴问答(33)

2011-06-08 11:00

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如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10、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何把握?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如何把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非金融机构、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向除此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年利率12%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取得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借款合同(协议)、发票或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

金融企业(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加各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

村镇银行属金融企业范畴,其贷款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对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支出,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

11、问:企业购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答: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认,企业可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与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的,可参考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鉴定。

12、问: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月后仍未全额取得工程款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个别企业,如果企业会计处理已按工程预算总金额计提折旧,并对未取得发票的部分作纳税调整,可在取得发票的当年作调减处理。

13、问:企业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答: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大修理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原有固定资产装修,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按大修理规定处理;新购固定资产装修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14、问:企业固定资产-房产由于历史原因,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固定资产折旧在实际使用单位计提,房屋产权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或其它单位,实际使用单位可否提计折旧?

答: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不一致,使用单位不得计提折旧。

15、问:所得税法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使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什么时期可以计算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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