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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及汇缴问答(27)

2011-06-08 11:00

报送资料:(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软件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说明、或者年出口额有效证明及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或者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的有效证明;(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对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备案时限: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获利年度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对象: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备案时限: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文件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2)投资额或生产线宽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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