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是指经理人在实现委托人确立的目标的进程中所取得的进展。只要私有制盛行,所有者希望经理人达到的目标就是最大化所有者的财富。这意味着所有者至少可以从两个途径寻找恰当的业绩指标:所有权的价格和会计业绩。从代理理论鼓励复杂的薪酬合同来看,只要这两类业绩指标都是双方共同可观察的。就应当都包含在薪酬合同内。但是,存在一个约束条件,那就是获取业绩指标的成本。比如,如果不是存在活跃的产权市场,所有权的价格就不适宜作为业绩指标。但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个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业绩指标来源。
上述分析说明,只要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并且所有者无法完全观察到代理人的行动的时候,财务报告就承担了提供有助于解决代理问题的业绩指标的责任。这也就是财务报告的受托责任目标。所以,对所有者而言,受托责任目标是指财务报告应当提供有助于观察经理层的努力程度的信息,以便帮助所有者推断经理层所采取的行动和激励经理层采取恰当的行动。为了满足受托责任目标,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反映经理层的努力程度的业绩信息。
三、虚拟资本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目标
非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一般不会要求财务报告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缺乏活跃的产权市场,所有者投入非上市公司的资本被转化为专用性资产,成为产业资本,很难改做他用。产业资本这种欠缺流动性的特征决定了所有者主要做出的决策不是评估现有的资源配置方案和寻找更优的资源配置方案,而是考核现任经理人的业绩,做出是否更换经理人的决定。所以,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财务报告的目标基本上是单一的,即提供有助于观察经理层努力程度的信息。
上市公司则不然。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资本属于希法亭所说的虚拟资本。私有企业所有者将产业资本的所有权转化为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卖给投资者。按照希法亭的观点,股票是一种收益证券,其价值源自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资本化。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支付的货币是资本化的收益证券进行流通所必要的追加货币,不是企业资本的一部分。因此,股票价格不是取决于实际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取决于企业未来的利润额和将其资本化的利息率。股票价格的这种定价特征使参与股票买卖的资本呈现出一种虚拟化的特征。虚拟资本的本性是投机。这一点只要比较产业资本和虚拟资本的运动方式就可以明了。产业资本的转移经常伴随着使用价值的转移,所以,产业资本可以通过创造更高的使用价值来增加其价值。虚拟资本的转移却不伴随着使用价值的转移,所以,虚拟资本的总价值无法通过自身的运动实现增值。这意味着虚拟资本持有者的投资行为只能导致虚拟资本总量在各个持有者身上的再分配,一人所得即另一人所失,但不能增加虚拟资本本身的总量。虚拟资本的这种运动方式决定了虚拟资本的投机本性。于是投资者(即虚拟资本持有者,也称投机家)注定要利用价格的变动牟利,为了能够在财富的重新洗牌中胜出,他们必须专注于预测企业的未来利润。投资者的逐利性和证券市场的便利决定了投资者不会象产业资本持有者那样对某一家企业情有独钟,相反,他们随时准备着抛弃未来利润低于预期的企业,将资本流向未来利润高于预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