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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会协[2015]42号

2015-07-06 09:4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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