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号公告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了企业从政府和股东取得的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这里面的主要的亮点应该是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和会计的定性处理是趋同的,所得税上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可了会计上权益性交易的概念,这应该说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一个进步,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于资产划转问题,另外一个在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并没有解决,即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的争议也比较多,笔者在工作中也遇到过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被征税的案例,既有划出方被征税的案例也有划入方被征税的案例。虽然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以正式文件或者内部执行口径等形式明确过此问题,但是一直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理念上还是具体的技术处理上都要有一个突破才行,否则个这个问题无法解决。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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