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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6)

2013-02-19 09:16

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不包括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数”不需要填写。
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判断公式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需要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之中小的数据。
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的×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4.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19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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