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七: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这次新颁布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对研究项目的要求更高,研究费用的归集更明确,扣除的要求更具体,操作流程更简捷,更加有利于企业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