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
(三)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四)存量业务清单
(五)出借人清单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
第十四条网贷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及时将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组成、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在官网、APP、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上进行公告,利于出借人获知进展,避免恐慌,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
第十五条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除在官网、APP、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上进行公告外,应通过邮件、短信等形式送达到有效的出借人。大额出借人还需进行电话告知与沟通,确保大额出借人获知相关信息并作出有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