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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领和解读(11)

2011-01-13 12:33

  (4)股息红利分配一般是免税收入,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得额时,要作为免税收入进行相应的调减所得额处理。调减时,在《税收优惠明细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免税收入”中反映。

  (5)股权投资损失扣除差异。会计核算中对于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已经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政策规定的“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是税收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和转让所得,不是会计核算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此项调整在“投资损失补充资料”中反映。

  (6)短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损失)虽然没有在报表中单独填列反映,但是其投资收益和所得是否作为计算股权投资损失的扣除限额基数,短期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等,仍然要按照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按权益性投资处理。

  (7)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差异。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税收上不予认可。此项调整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中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调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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