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事务所的合并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刘志耕表示,事务所的合并一定要真正的并起来,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资合、人合,不能貌合神离,不能同床异梦。
刘志耕建议,可以借鉴国外事务所的合并,这些合并更多是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合并,事务所能够充分认识到合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然就有了合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国外事务所合并的效果可能更牢靠、更扎实、更能尽快体现合并带来的规模和收入上的效应及效益。
“而相比较我国事务所的合并,行政干预的成分较大,事务所自愿合并的主动性、积极性往往不足,合并后的收入往往都是从最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开始。即使收入增长较快,但往往仅是事务所的规模效应,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务所的品牌效应,这不能很快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合并所应该带来的收入效应和发展势头。”
刘志耕说,我们还要认真考虑如何让事务所真正做出自己的品牌,特别是做出中国的民族品牌事务所,这才是事务所真正的“做强”,这些问题才是我们行业管理层应该重点研究的大问题,才是促进事务所合并的根本目的。
5家事务所受处罚被扣分 最少扣2分 最多扣12分
2013年前百家信息显示,中审亚太、利安达、中勤万信、立信中联闽都、山东正源和信等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012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而被扣分,其中最少扣2分,最多扣12分。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某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价得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得分+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指标应减分值。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指标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处罚和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1)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5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4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2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1分。(2)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4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5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
胡勇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其内部经营机制原因或者个别执业人员的原因受到处罚,这是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避免大多数执业人员重蹈覆辙的处理结果。中注协在排名中考虑这个因素,这并无不妥。“执业出现问题,理应在涉及相关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减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