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百强信息》显示,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事务所有5家,比上年增加3家;过10亿元的有10家,增加4家;过5亿元的有14家,增加7家;过1亿元的有44家,减少1家。注师人数超过1000人的事务所有4家,与上年持平;超过500人的有17家,增加2家;超过200人的有40家,增加7家。
应该说,会计师事务所百强信息信息排名的影响力在日益扩大,事务所多以进入排名为荣,在其网站及宣传资料上公布排名情况,并将其作为事务所品牌影响力的一种标志。但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有3家事务所主动提出不参加排名。
对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部主任胡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务所不参加排名,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事务所或许认为,不参加排名比排名靠后要好一些;也可能是事务所曾经有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应该尽量减少由排名所带来的曝光度等。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个问题很敏感,“这说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对综合评价还存在不同声音。”刘志耕表示,“综合评价如何能够恰如其分、科学合理地评价每一家事务所,如何能够真正体现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这是一门大学问。”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可参加综合评价:(一)未持续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二)未按时履行会员义务;(三)未按时填列综合评价信息;(四)填列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五)故意填列不实评价信息;(六)因故终止;(七)中注协认定不能参加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同时,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在公布前终止的事务所的信息,不予公布。”
《办法》指出,目前对会计师事务的综合评价指标主要有: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等四项。
刘志耕表示,一些事务所认为,目前的综合评价有三大方面的问题。
“首先,评价务虚的指标太多,而且每年都要评价,评价工作占用了事务所和各级注协很多时间、人力和财力,而且评价工作正好又是事务所大忙季节的收尾阶段,这给事务所带来的影响很大。这更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终考评。”刘志耕说,“其次,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事务所在职业道德、职业信誉、执业质量、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等方面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的设定,如何恰如其分地在这几个方面评价事务所,如何让对事务所的评价结果能够恰如其分地反映事务所真正的实力,如何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不是纸上谈兵,如何做到评价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如何评出在专业水平、执业质量及事务所规模上真正的百强,这些问题都需要花大力气,下大工夫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