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昨日,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称,依法对1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出具审计报告、编制并对外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分别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3个月、罚款、会计师遭警告等处罚。
省财政厅公告显示,在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抽查的9个审计业务中,有4个审计业务部分重要的审计程序未实施,不能支撑审计结论。该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的行政处罚,多名会计师被警告。
在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抽查的6个审计业务全部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被处以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
四川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4个审计业务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被处以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宜宾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2个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被处以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
此外,四川信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并对外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处以罚款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