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董事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财政部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办法中对发起出资人(即董事会成员)规定了6个条件。经过三年来的实践,我认为这6条对事务所领导班子成员的条件只是一般的要求,还缺乏对领导班子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是办好事务所的关键。我认为,对董事会成员的条件要求应该是:本所股东;有从事独立审计工作或管理经验;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并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之内;为人正直、诚实、勇挑重担、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不以权谋私,关心员工,热忱为本所服务。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性质,在董事会成员中还应规定要有5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在设定了条件以后,交全体股东酝酿提名,经董事会集中提出候选人,然后提到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原来的董事会成员包括主任会计师在内,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自己的去留应该由股东大会来选择,不能为了个人能够继续掌权而采取拉一部分人或事前封官许愿的办法,这种做法会使事务所走上分裂。经过设定条件,民主选举,把真正能干的人选上事务所的领导班子,事务所才能健康发展。
3、完善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决定着事务所控制权的分布,是事务所能否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改制后几年来,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一,由于事务所改制时是以原事务所部分执业人员为发起人的方式实现的,当时的执业人员数量较少,人才有限,因而大多数事务所的股权结构都存在过分集中于原有执业人员的弊端。其二,事务所经过三年的发展,执业人员多了,人才多了,事务所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股权进行表决的,如果股权还集中于原有股东或原有董事会成员手里,新进来的执业人员,特别是优秀人才不能参与事务所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务所就不能发展,或者是留不住人才。其三,前几年由于事务所得到免税照顾,投资回报较高,因而给执业人员一个错误的信息,就是在事务所要争得股权,有了股权既有权又有钱。股权的分配是事务所内部管理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事务所在换届改选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构造比较稳定的大股东,又要努力构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4、完善权力分配和议事规则
在有限所中,股东是基本“细胞”。把大部分专业人员都吸收到股东会中来,可使事务所扎根于广大的执业人员中。但股东会、董事会、主任会计师的职权划分极为重要。如果职责不清,股东人越多越乱。在章程中应该规定,股东大会是事务所最高权力机关,事务所的哪些重大问题要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董事会不能越权代替股东大会;但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的决策机关。如果事务所日常运作的问题都要拿到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只能是一天到晚陷在会议堆里,什么事也干不成。哪些问题需要董事会讨论通过,主任会计师的职权在章程中必须明确。事务所的重大问题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主任会计师应该大胆地拍板执行,否则就不能形成强有力的行政指挥系统,这个组织也就没有战斗力了。事务所各级组织的权力划分,要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把它规范起来。在完成权力的分配以后,要制定出各级的议事规则,有事讨论,按程序、按规定去办,特别是表决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