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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将大有可为(2)

2014-05-07 15:53

  有业内人士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能够直接进入第二类中涉及市场监管的服务,以及对第三类服务效能的评价。《政府采购通知》明确,对第三类服务项目进行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同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13年11月征求意见,将在2014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3-2014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4版指导目录》)中,也新增了与政府采购服务相关的公共预算资金专项审计。

  事实上,在《2014版指导目录》中,以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委托人的诸如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审计、村级财务审计、财政科技经费(课题经费)专项审计等73项涉及财政预算资金的服务项目,以及小金库专项审计等服务项目,都可归为政府购买服务之列。

  服务现状

  地方政府正在推进购买会计服务

  记者了解到,截至到今年的3月20日,已有广东、上海、江苏、山东、云南、安徽、新疆、河北、吉林、广西、湖北11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实施意见。

  事实上,各地发布的指导目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分类标准,但内容大多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内容。

  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一项,政府购买会计服务、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从2009年开始受到各方关注。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领域延伸。

  在《国办56号文》出台之后,部分地方就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审计服务。以先行者上海为例,尽管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项资金的做法早已有之,但将其作为制度加以规范,上海属于“吃螃蟹”的先行先试者。上海于2010年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暂行办法》明确,上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具体由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海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

  此后,根据《暂行办法》,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组织编写了《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指引(试行)》和《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底稿(试行)》,同时结合2011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审计底稿进行了二次修订,明确将该专项审计定位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的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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