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存在“账外账”,南京长毛绒以及海欣股份的财务数据受到质疑。“财务人员个人账户长期有大额公司款项往来,明显属于‘账外账’,公司不但涉嫌违反会计法规,还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厉律师称,未依法披露大额公司账外资金往来,意味着这些资金往来很可能“见不得光”,可能存在操控利润或隐瞒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6月3日,海欣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葛红梅及鲍某私人银行卡的累计资金流水总额,并不是南京长毛绒未收回的被非法侵占的资金总额。“属于该公司的资金当年度基本都已转入企业账户。”海欣股份称,经南京长毛绒确认,上述情况对其2011年至2013年6月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等支出基本正常、合理。
不过,南京长毛绒的“账外账”等问题对上市公司到底影响几何,做出断言似乎为时尚早。一方面,葛红梅挪用资金案尚在侦查过程中;另一方面,从《审计报告》来看,上述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我们询问葛红梅上述大量的资金进出有没有记账,她承认有记账的,但已经被销毁了。”审计室称,2008年到2010年底的流水清单,葛红梅也始终没有向内审人员提供。此外,葛红梅交行卡等其他银行卡上也有公司货款进出,联系她交涉这些银行卡流水事宜时,均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