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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公开征求意见

2015-06-12 09:36

    记者获悉,为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财政部6月4日发布通知,就《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上述《征求意见稿》改进了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了可以被指定的套期项目范围。二是取消了80%~125%的套期有效性量化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三是对于披露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四是明确规定某些移仓情况不属于套期关系终止,并规定了简化处理方法。五是区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分别针对存货、确定承诺、预期交易等被套项目规定了详细的账务处理,着力解决企业长期以来反映的准则难以理解、会计人员不会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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