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应该已经注意到,政府会计改革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三项制度,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主要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的内涵和范畴、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内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政府财务报告报送流程、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查、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等方面。按《办法》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是根据《办法》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的,操作性更强。
《综合指南》主要用于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具体编制方法和步骤,详细规定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含的3张主表和16张附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数据来源及工作方法,对会计报表附注编制、政府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撰写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部门指南》主要用于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编制方法和步骤,详细规定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含的4张主表和16张附表格式,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12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与部门会计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以及调整事项清单和抵销事项清单等。
政府会计改革正在进行中,请网友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如果感兴趣,可以进一步了解上述三项制度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