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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

2015-06-12 09: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内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再取消1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税务总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到位。按照国务院要求,2014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了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其中,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去年清理了45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年又将剩余的35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

 

  通知显示,本次取消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及注销),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等等,共涉及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的8个子项。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同时,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并稳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是税务部门简政放权迈出的关键一步。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就推进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表示,要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内取消所有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审批项目;按照放了以后管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对下放和取消的审批事项,通过风险管理、信用管理、信息管税等方式,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监管。

 

  据了解,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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