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等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存在关联交易的相关企业通过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工具进行利润操纵、规避税收的情况,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允价值的评估标准难以界定和核实,而相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和公信力也不甚了解,公司可以通过“操控”估值利润来提高其偿付能力。今年6月,15家采用公允价值对房地产投资估值的保险公司就遭到了保监会的整顿,其中有两家公司被监管层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修订是大势所趋,有其必然性。
亮点:更加强调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39号准则下发与基本准则的修订对公允价值定义及使用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业界人士认为,此前的公允价值强调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交易的价格,而现在则强调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交易价格,并不去特别考虑交易双方怎么样看待这个价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新定义更强调从市场的角度看待价格,这更加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专家告诉《财会信报》记者,在原定义中,因过度强调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交易双方操纵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能真正的去放映公允的市场价格。而在新的公允价值定义下,更加强调了市场参与者的作用,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与交易双方的范围有天壤之别,这样可避免交易双方操纵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杨孟著认为,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该概念中的“市场参与者”,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熟悉情况,具备合理认知;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三大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值得一提的是,39号准则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式进行了明确。39号准则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这在杨孟著看来,用“最佳用途”作为确定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还是比较合适的,尽管实际执行起来因涉及到适用计量方法和估值技术的选择等问题而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了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