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已经脱离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而言,现行的主要围绕国家预算、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而制定的《会计法》,并未将市场的主体地位真正确立起来,也并未将市场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那么,作为一部行业的根本大法,《会计法》的再次修订在保证国家预算、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之外,更应当从会计行业的内在逻辑出发,通过对会计自身行为相关内容的加强,逐步体现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强化会计自身的内在逻辑,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同样大有裨益。因为,所有新行为的产生都无法脱离其自身的内在逻辑,无论会计行为在今后如何变化,它们也都是由会计自身的内在逻辑衍生出来的。对于新产生的会计行为,法律适用的问题将通过会计的内在逻辑迎刃而解。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观察,《会计法》都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唯有如此,《会计法》才能与会计行业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这一称谓名实相符。
值得期待的是,《会计法》的再次修订工作已经正式“破土动工”。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4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调研类项目,财政部也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落实。除了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之外,财政部还于近日召开了一次关于《会计法》修订工作的座谈会。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再次修订后的《会计法》必将呈现出一个崭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