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这种安排允许企业将应税利润从其一个分支机构转移至另一个分支机构,通常是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之间通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收费来实现转移。定价时并不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独立竞争原则来确定,而是依从于内部战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制定。通过集团内部债务融资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很容易就能将收入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欧盟委员会认为转移定价安排会低估应税利润,给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提供漏洞。专家们表示,这种定价方式可有助于公司将纳税额降到最低程度。
而当前一些国家的惯例已经使税收在很大程度变成了跨国公司的一种自愿行为。跨国公司经常利用各国间法律法规的差别来降低纳税额。所谓税收规则,是各个税收执行当局需要纳税者所执行的相关规则。如果一项税收规则中,成员国税务当局未能根据市场条件,反映正常的竞争条件,而接受企业分支机构的酬报,从而给企业更多的优惠待遇,这就是一种选择性规则。
国家补助是国家或通过国家财政给予特定企业的优惠措施。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适度的补助可以发挥有利作用,弥补市场调控的不足。但无度的补助也可以破坏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需要进行法律规范。欧盟对国家援助在一般性禁止的基础上,有若干豁免,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查。根据欧盟的国家补助规则,如果成员国的税收规则是公平无偏的,那么当局不能采取措施允许某些公司支付少于应交税款的税负。一旦有选择性规则产生,企业将得到不同待遇,将扭曲竞争。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大力推动立法,促进企业纳税透明化;应要求企业逐一披露其在各个国家的利润和纳税情况。
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专员阿尔穆尼亚认为,在当前公共预算紧张的背景下,大型跨国公司缴纳合理的税收尤为重要。专员奥瑞达斯·塞麦塔表示,一个公平的税收竞争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保单一市场的完整性、公共财产的可持续性以及公司之间竞争条件的同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