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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营改增位置不同感受不同(4)

2013-07-12 16:05

  如徐积超等人就表示,“营改增”是大势所趋,虽然企业利益稍有损失,但是在可承受范围内。目前他们正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接受“营改增”的相关会计核算培训,力争实现税制的平稳过渡。

  福建中兴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制作总监郭燃表示,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对影视创作来说整体是个利好,有利于行业整体升级。“像服装、道具等自己不熟悉的环节可以外包,公司将致力于做好自己更专业和擅长的事情。”郭燃认为,改革可以规范整个行业,避免重复征税。

  京城另一家影视制作企业财务负责人也认为,“营改增”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影视制作行业尤其是电视剧制作行业的规范运作。她说,长期以来国内影视剧拍摄运作模式通常是企业将资金交付给导演,然后由导演联系安排人员、场地以及后期制作事项,作为投资方的企业不会过多参与具体的运作。今后,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电视剧制作中可抵扣项目增加,企业出于降低税负以及防范税收风险考虑,可能会要求导演更多同正规的合作单位合作,而不能像从前一样,因为图方便、便宜而找一些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的“夫妻店”、“家庭作坊”。如此也能促进影视剧相关产业的档次提升和规范运作。

  有专家指出,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标志着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已从生产性服务业扩大到了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广播影视服务的播映服务已经是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这不仅对振兴文化产业意义重大,还可以为今后‘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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