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广播影视营改增位置不同感受不同

2013-07-12 16:05

        自今年8月1日起,新一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与此前的试点相比,此次试点除了将改革一次性推进至全国范围外,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全部(之前上海等一些试点地区电视播映权转让已纳入试点)纳入了“营改增”范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出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规定,其中适用税率为6%。

  电视剧制作企业稍微有点“不合算”

  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是北京广播电视台所属控股的一家国内较知名的电视剧制作企业,曾经推出了《孝庄秘史》、《太祖秘史》等一系列高收视率、高市场效益的电视剧作品。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试点,公司财务经理徐积超坦言是“失大于得”,根本原因在于名义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可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太少。

  他说,影视制作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工成本高企,演职人员劳务费加起来要占总成本的60%~70%,而这部分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其他项目,诸如电视剧制作中的录音、剪辑和特效等,一方面是占成本比重较少,另一方面很多项目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此外,电视剧制作有一块较大成本是付给产业链上游的作家的剧本创作费,但作家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

  “根据初步测算,以一年5000多万元的营业收入计算,‘营改增’后我们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近50万元,这几乎够公司员工发1个月的工资了。”徐积超说。

  西安天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琦表示,影视剧制作企业一般都是租赁机器设备进行拍摄,这部分费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但人工成本(包括人工费用、餐饮和住宿等)数额很大却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外景拍摄时候的场租没法取得进项抵扣。

  不过,张琦对“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估计较为乐观:“公司属于服务业,主要业务是拍电视剧和卖影视剧版权,之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6%,这样相差一个点,但考虑增值税税基小于营业税,加上有少许抵扣,对企业的影响很小。”

  电影企业心态很轻松电影院税负有增加

  相比电视剧制作企业,电影企业的心态则轻松不少。因为国家新一轮“营改增”试点中依然延续了对电影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