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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营改增位置不同感受不同(2)

2013-07-12 16:05

  通知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提到,“营改增”后,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对此,京城一家拍摄过多部贺岁大片和主旋律电影的电影制作企业财务负责人感到非常欣慰,认为这是国家对电影行业加强扶持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更多优秀电影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电影市场的做大做强。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最后一环,目前国内影院在取得票房后,要缴纳3%的营业税,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票房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剩余收入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分账。除影院方承担的3%营业税以外,电影制片、发行方并不承担营业税。

  “营改增”以后,由于影院方的税负发生了变化,而制片和发行方依然享受免税政策,原有的分账模式可能会受到冲击。

  上海影城有限公司是上海主流电影放映企业之一,旗下有4家连锁影院,2012年票房收入超过1亿元。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后,企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作为企业主要成本构成的物业费用、人工费用不允许抵扣;设备成本虽然允许抵扣进项,但企业暂时没有更新计划。此外,由于上游的影片发行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院线方也不可能从他们那里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这位负责人担心,“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会有明显的增加。

  深圳市的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钟小姐也告诉记者,公司曾做过测算,假设每年放映收入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税率3%)90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税率6%)约170万元,但进项大约可以抵扣75万元,最后缴纳增值税95万元,每年预计销售环节将增加税负5万元~6万元。另外,由于2012年11月深圳市实行广告业“营改增”,企业同样因为没有进项可抵扣,每年预计也增加税负1万元~2万元。

  有相关人士指出,近年来,国内电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常因为票房收入的分账问题产生争执,估计“营改增”后还会就新增税负的分担问题开始新一轮争执,“不排除通过票价把税负转嫁给观众的可能性”。

  电视台是改革“大赢家”

  同样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电视台的境遇与电影院相比则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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