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避税和逃税不是一个概念,前者虽不值得提倡但也不违法,后者属于违法行为,但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12年我国反避税贡献税款346亿元,这个数字与2005年的反避税收入4.6亿元相比,增长了74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避税与逃税有区别,使用中却多有混淆。避税过多会影响税负公平与公正竞争,加大对严重避税与逃税行为的反制是税收规范化的必由之路。
逃避税会导致非公平竞争
“避税和逃税不是一个概念,前者虽不值得提倡但也不违法,后者属于违法行为,但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举个例子,奖金可以年终一次发放,也可以摊到每个月内分月发放,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发放形式,那经过核算哪种缴税总额少就选哪种方式的操作并不违法,这就是避税。而逃税,则是明显逃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税收义务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认为,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现实中,转让定价被认为是常见的避税行为。中翰国际转让定价联盟合伙人王骏说,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资本弱化也是避税行为,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而减少股份资本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有些企业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杨卫华认为,避税应该以防为主,事后去“反”略有不妥。现实中一些企业刻意逃避本应承担的税收责任的行为,有些不仅是避税,而且有逃税嫌疑。所谓“逃税”,就是你本该承担的纳税义务没有承担,采用不合法手段少交税的不负责任行为。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我国有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近年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明显,避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一位山东青岛经常接触外资企业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外资企业确实存在避税与逃税现象,当地韩国企业此类现象较为明显。”
杨卫华表示,逃税首先是违法的,应受制裁。其次,逃税及避税都会造成企业间税收负担不公平,从而导致非公平竞争。最后,作为政府有义务向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又需要税收来支撑,纳税人不能只享受公共产品而回避纳税责任。
税收征管规范化势在必行
正因为大量的避税乃至构成违法的逃税行为严重侵害了竞争公平和公共服务正常开展,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核查、立案调查以及对已调查户跟踪管理等手段,调查重大案件数量及查补税款呈现逐渐严厉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