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汇算清缴指南(7)
时间:2010-03-01 15:45 来源:未知 作者:小殷 点击:次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四)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具体规定 (一)销售货物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2.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摘自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3.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摘自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4.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