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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比例≥1%,(且低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