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中,可以经常看到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10转10股,或者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10送10股等类似的表述。但是,对于企业用资本公积转股和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送股,被投资企业的企业股东取得这部分增加的股份,其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应如何处理?是否增加被投资企业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文从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送、转股的会计处理入手分析如下。
送、转股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发生送、转股的会计处理,分别从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两个层面加以说明。
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假设某上市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0万元,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1000
贷:应付股利 1000。
但是,对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不管是现金股利还是股票股利,会计上如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转股,一种是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送股。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用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前,部分企业接受现金捐赠、财政补贴放入的金额,属于已实现损益)送股,与企业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送股本质上是一样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记“实收资本(股本)”。
问题的核心在于送、转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还是按股票的票面价格。例如,某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10元/股,股票票面价格是1元/股。准备用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10转10,用未分配利润10送10。参与计算送、转股的股本是1000万股。以用未分配利润送股为例(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股会计处理和其类似,不再举例),如果按市场价格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000。
如果按股票票面价格进行会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1000
贷:股本 1000。
可以发现,相对于用股票票面价格作为送、转股会计处理依据,用市场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实际需要企业有更高水平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对于股票股利都是用股票票面价格进行处理的。但在美国,根据US FABS(美国联邦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送、转股在有些情况下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会计处理。当然,这种差异不存在对错之分,关键看各个国家对资本市场的态度和规则制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