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可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4、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5、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十二、延期纳税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十三、纳税人的责任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