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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税局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2)

2013-04-01 09:42


  【幸福的人】现在企业的食堂的费用,例如购买青菜的费用,或者说食堂的费用必须要发票才能税前列支吗?

  【刘明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建议企业取得正式发票。

  【汪晓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是否还需要备案,是否在填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时》直接填列减免税的金额即可。

  【刘明晗】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回头客】现在对于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具体要求吗?在商业保险公司替员工购买的类似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扣除吗?连带给家属购买的保险可以扣除吗?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管理机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最新的文件是什么?

  【郜晓明】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未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予以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从税前扣除,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企业给家属购买的保险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网友1229】税审报告有要求一定是北京的事务所吗?公司总部在深圳,这些服务都是统一采购的,只要是正规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都可以的吧?

  【郜晓明】关于外地会计或税务师事务所在北京备案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北京的企业做税务审计工作的问题请向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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