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将财税[2009]48号延期五年(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具体变化不大。
7、《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将财税[2009]72号文件延期五年(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这个文件出台很晚,虽然发文日期在汇缴前,但似乎汇缴都过了,总局网站上也没见到,没有内幕的中小企业都已经把广告费调整了,没想到还是延期了,还扩大了适用范围,具体变化(1)新文件在原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化妆品销售企业,这一变动对在境内从事境外高档化妆品销售的代理商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2)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的广告费分摊办法,扩充到所有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二、变化
以下的几个政策是2012年最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也是最令人纠结的政策,相关的概念之前的文件都已明确,但政策执行发生的实质的变化,酒瓶似乎还是那个酒瓶,里面装的已经不是原来的酒了。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从现在看这个文件似乎是个早产儿,因为文件中提到的需要另行制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几个文件到现在还没有诞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虽然为2012年度提供了一段缓冲期,但是能不能管到2012年汇缴实在是令人担心,因为该文件的执行前提就是企业首先拿到资格,可能政策制定者认为还早,只要在2012年度所得税汇缴前明确就行了。这个文件有一处亮点,就是明确了销售(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具体口径,比起高新技术企业那扯不清的口径总算让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有点底了。关于文件的具体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执行时间和享受期限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这个文件的相关定义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但是一出台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如何操作也成为大家研究的重点。文件中的条款“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彻底打破了大家对政策性搬迁双重扣除的幻想,会计处理、税收处理携手共进,不再有什么差异。但是文件的执行日期成为矛盾争议的焦点,文中条款“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也被网友评为年度最深奥的税法条款,至今无人参透个中要义。